国内购汇时的“个人购汇申请书”上明确告知大家:个人办理国内购汇业务,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未开放资本项目。
但与此同时,也有三类人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中的说法,这三类人是可以直接申请全部个人资产转移到境外:
1.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2. 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 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简单的说,购汇转款的限制只针对中国大陆公民,海外身份和港澳台身份的人不受影响。具体财产转移在规定中又被分为了“移民转移”和“继承转移”两种情况:
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需要申请大额财产转移境外的这三类人,转移财产时需要准备6份不同的材料。
1.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需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1)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需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
(2)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等),需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2)资本所得及变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需提交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3)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4.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由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两类,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问:刚刚拿到国外移民签证,可以申请办理移民转移吗?
答:不可以。此项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问:取得移民身份前户籍在北京,打算把上海的房产卖掉购汇汇出,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答: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即北京外汇管理部。
问:申请人继承境内遗产,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若被继承人不只一人,需要分别申请吗?
答: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问:如果申请人无法回到国内,可否可由他人代理申请?
答: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问: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答: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问:申请继承转移要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答:(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的证明。(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问:继承转移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经公证的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4)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5)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中,(2)~(7)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2.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银行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问:税收证明由哪里的税务部门开具?
答: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对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6.9435, -0.0054, -0.08%)15万元以下的,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问:申请人可以提取外币现钞吗?
答:不可以。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问:申请人可以分次汇出吗?
答:可以。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
需要提供: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或收入来源及变现详细说明等;2.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3.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6.有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提交。
(据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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